坚定推进合伙人制度:锐旗人力副总经理徐志明先生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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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将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竞争越发激烈的一年。环顾四野,代理业务,早已成一片红海;劳务派遣,因三性加一的比例限制,现供过于求;真派遣假外包,路人皆知;而业务外包,又如九渊探月,谈何容易。

在整个行业正在寻求突破和整合的当下,锐旗人力集团却于此实现逆势增长,增长的动力正是来自集团实施的“内部合伙人制度+产品”两大战略的强力支撑。

下面小编就集团实施的合伙人制度,采访锐旗人力集团副总经理徐志明先生,让他给我们介绍下目前锐旗人力实施的内部合伙人制度。

Q:能简单介绍一下内部合伙人制度吗?

锐旗的内部合伙人制度既不同于公司法意义的合伙人,也不同于公司内部承包人,它本质上是属于公司内部结构、经理人职责权限及分配机制上的一种变革。

内部合伙人与公司之间还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享受一切法律赋予的雇员权利,无须缴纳保证金及出资,不承担资本风险,但可以参与经营成果的分配。

公司通过对内部合伙人重新定位,调整其职责、权限,一改以往大部门运作机制,在同一品牌、统一后台的支撑下,分化出尽量多的小规模经营团队,以更好的快速适应当地市场特点及变化。

每个合伙人可自主组建团队,构成商务开发及执行交付能力,每个合伙人团队都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个体,拥有高度自主权;

合伙人是合伙人团队的核心,首先需要具备业务开发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比以前单纯的独立团队负责人要求知识和技能更全面。

合伙人资格需要公司确认;成为合伙人有两个途径——内部晋升及外部招聘。两者都需进行行动推演。

合伙人可培养下属合伙人,且是成为高级合伙人的充分条件。随着下属合伙人团队的壮大,合伙人可进而成为管理合伙人;

合伙人可自行研发产品,认证成熟后可享受一定专利收益。

Q:为什么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

顺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一带一路”及扩大内需为中国经济拓展了新的空间;新技术、新经济日新月异。经济技术的迅速发展给我们提供大量的业务订单,也在人才配置形态和服务领域上提出更多要求。

不过从行业来看,外部大量未被满足的需求与固守传统领域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重新洗牌迫在眉睫。

传统的总部决策、分公司执行、多部门协调、按部就班的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市场需要,所以我们需要自我革新,推出更为灵活多变的机制,以适应这种变化,也吸引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加入我们。

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也是内部变革的需要。传统的组织架构需要人去最大限度的适应组织,本身就对人才的成长及发挥有着束缚和僵化的作用。

“人是全部,人是唯一”是锐旗人力集团多年秉承的核心理念,我们尊重人才,承认人才的价值并肯定价值回报。

 内部合伙人机制正是在理念上反过来,由组织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去适应人才,同时也是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人才成长的土壤,真正发挥“人”的力量!

Q:目前集团内合伙人情况怎么样?

情况比我们预想的还要好。目前我们已经基本形成初始合伙人和新聘合伙人并存,京、沪、广、深、蓉为核心合伙人群落的总体格局;

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合伙人基金、项目基金、风险基金、预备合伙人制度等,使得合伙人机制具备了更强的吸引力。

 2017年,初始合伙人稳扎稳打,扩张有序;新聘合伙人带来了新鲜血液,也带来了新的视角和新的领域,在很多新的行业都有突破,令人惊喜!

Q:未来一年对于合伙人的规划?

从分布上,以京、沪、广、深、蓉为核心区域加强力量,做实做厚,并有序向周边城市推进。合伙人数量、质量上都会有大的进步;

从产品上,继续坚持以招聘为核心的岗位外包和业务外包,拓展以新零售、新物流、新服务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需求。

从制度完善上,进一步强化公司职能支持及公司层面的执行交付能力,作为合伙人开拓的强力支撑,以更有利于合伙人的孵化、成长和壮大。

 

 

非常感谢徐志明先生百忙中抽空接受专访,他条理清晰的介绍,让我们充分感受到内部合伙人制度实施的卓越性和必要性。

事实上,内部合伙人制度推行实施之后,有着25年人力资源从业历史的锐旗人力,正在焕发崭新的生命张力和发展活力,我们期待更多的合伙人,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来,一起勾勒锐旗人力急速扩张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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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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