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说法: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风险

走进锐旗    法律法规    周周说法: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风险

微信截图_20181119095641

案情回顾

黄某于2011年7月1日入职某保险公司工作,并签订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11月3日,该保险公司以黄某存在不良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黄某对此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为证明黄某存在不良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该保险公司向仲裁委提供了《关于对部分公司理赔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佐证,该证据的主要内容为:

1. 违规事实

在开展理赔检查工作中,经过保险公司自查和理赔检查组检查,认定存在虚假问题案件4笔;定损虚高案件6笔,涉案金额3970元;定损不合理案件5笔,涉案金额11170元。

2. 处理意见

黄某等4名理赔人员对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故给予黄某等4人辞退处理。但未能提供证据印证《关于对部分公司理赔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中的损失由黄某造成。且黄某不予确认以上证据的真实性,亦不予确认其本人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

案情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印证《关于对部分公司理赔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中的损失由黄某造成,且黄某亦不予承认其本人存在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故根据以上举证责任的规定,仲裁委认定该保险公司解除与黄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并裁决该保险公司想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周周支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时,公司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在解除存在以上行为的员工时,应当注意一下问题:

1. 收集该员工确实存在以上行为的书面材料(最好是有由员工签名确认的情况说明,确认其本人确实存在以上行为)、录音录像等证据,如以上证据材料均无法收集,不能仅以公司其他在场同事作为见证人见证该名员工存在以上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的其他员工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根据证据规则,如员工本人不予确认的话,仲裁委及法院是不予认可的,这样公司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效果,并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2. 员工需已知悉公司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的内容:应当把公司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签收记录保存好,且该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需明确规定员工存在该行为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本案例由锐旗人力集团法务部提供,欢迎关注锐旗人力集团“周周说法”。


2016年7月16日 10:00
浏览量:690